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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體警惕圖片侵權

返回列表 來源: 發(fā)布日期:2020-02-06 15:35:56
提到圖片侵權,就不得不聯(lián)想到之前鬧得沸沸揚揚的林志穎圖片侵權事件。這件事情要追溯到2013年,當時林志穎為了慶祝自己的微博粉絲量突破2100萬,上傳了這樣一張圖片

圖片侵權

乍一看,圖片好像沒什么問題,但實際上這張圖片是某位網友惡搞PS的圖片。林志穎當時恐怕也沒想太多,順手發(fā)在自己微博上。不曾想到,四年后卻惹禍上身,被推上侵犯知識版權的風口浪尖。據(jù)媒體報道,這張圖片的原作名稱《中華男兒》,曾獲第十八界全國攝影藝術展金獎。照片的作者著名攝影師朱慶福認為林志穎微博中的這張圖片涉嫌侵權,起訴林志穎并索賠110萬元。林志穎方面迅速回應表示道歉。根據(jù)判決結果,林志穎共需賠償34.5萬元,并在新浪微博置頂致歉聲明72小時。雖然圖片是網友惡搞,但林志穎發(fā)布在其社交媒體還是造成了對原作侵權。作為明星的林志穎迅速誠懇道歉,知錯能改的態(tài)度得到很多網友認可。但事件背后,其實也從側面暴露大家版權保護意識的薄弱。那作為自媒體人怎么規(guī)避侵權呢?使用什么樣的圖片存在侵權嫌疑呢?
圖片上有明顯的圖片庫水印,創(chuàng)作者個人水印,就已經聲明圖片的作者,需雙方協(xié)商,活動授權才能使用。其次,注意搜索引擎搜出來的圖片不要隨意使用。因為搜索引擎會自動抓取圖片,來源較廣泛,極有可能出現(xiàn)版權糾紛。最后,即使交了一定的費用并不能說明一切,必須要有授權協(xié)議。這樣才真正擁有合法的使用權。那么又有人會問使用網絡“無主”圖片是否算侵權?很多自媒體作者、設計師在使用圖片時,會習慣性的在網上尋找”免費“素材。殊不知,這種做法很容易造成侵權。因為我國《著作權法》規(guī)定,使用他人作品必須經過著作權人的許可,除了因個人學習、時事報道、科學研究等十二種情形下使用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因此,提醒大家在使用圖片時一定要注意,免費網站免費下載并不代表可以任意使用,無法得知著作權人、不具有侵權故意都不能成為推卸責任的借口。”如果是用于商業(yè)宣傳,那么使用圖片時需獲得版權所有人同意或者支付相應報酬,否則便屬于違法侵權。如果對方追究你的責任,你就要進行經濟賠償。還有人提出“加工、改造”過的圖片是否算侵權?通常我們可能覺得對原作品進行局部修改,就不算是侵權了,這種想法是錯誤的。著作權分為著作人身權與著作財產權,其中的著作財產權包括復制權、改編權、發(fā)行權等多項權利。未經著作權人同意,改造和使用著作權人的圖片,同樣構成侵權。從司法實踐來看,不少自媒體賬號/企業(yè)網站“莫名”坐上被告席,多是由于不懂法造成。有些自媒體作者/設計師為圖省事,往往隨手找來一張圖片,再進行改造就出籠了,也不經得版權所有人同意。此時,如果對方要維權的話,你就要進行經濟賠償。
講了那么多,我們可能會覺得什么都不敢用了,什么都涉及侵權,其實也不像我們想的如此可怕。在《侵權責任法》第36條規(guī)定: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該條款被稱為“避風港”規(guī)則,主要給予了網絡主改正侵權行為的機會。
今天小編講了這么多,就是為了在這個自媒體盛行的時代,希望大家能夠更加注意到知識產權的保護,維護的不僅是別人的合法權益,更是對自身知識產權意識的加強,希望我們能從自己做起,保護知識產權,尊重知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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